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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科技计划到期项目及时提交验收申请的通知
2019-05-23 16:47     (点击: )

各项目负责人:

  按照《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科技计划到期项目及时提交验收申请的通知》

(陕科资函〔2019〕112号)要求,为推动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进一步强化项目实施结果和质量绩效,现就省科技计划到期项目及时提交验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到期项目及时提交申请。按时保质完成目标任务,及时提交验收申请,是科研项目管理的基本要求,是科研项目合同任务书的规定要求,是对每个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必须要求。项目实施期满应进行结题验收,项目负责人填写验收申请书,经项目承担单位审核后报项目管理专业机构。项目期满前3个月应提交验收申请,期满后6个月内未提交验收申请的,省科技厅将有关单位或责任人纳入科研诚信记录。

  二、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实施周期、项目主要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等原则不得变更,项目执行期内如遇不可抗力因素确需调整或变更的,需按程序进行报批。项目执行到期后才提出调整或变更的,不予审批调整。未获审批同意调整变更的,按原计划执行。

  三、项目申请延期有关要求。项目因故不能完成的,应提前3个月申请延期,最长延期1年、最多延期1次。申请延期需要说明延期理由及目前项目进展情况等。项目无正当理由不得延迟验收。

  四、学科建设与科研处根据上级管理部门通知要求集中受理结题申请,结题验收申请书经学科建设与科研处审核通过后,提请有关业务部门审核后,显示为“待接收纸质版”方可生成PDF打印,项目负责人办理经费决算后交至学科建设与科研处329办公室。

                                   

学科建设与科研处

                                                      2019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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