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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中期检查和清理工作的通知
2020-08-27 14:13     (点击: )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社科司《关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中期检查和清理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2071号),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后期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简称《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包括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自筹经费项目,以下简称“一般项目”)中期检查和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

1.中检原则

以精简项目过程检查为原则,实施周期在3年及以下的一般项目,以依托学校自我管理为主,不进行中检,不影响项目结项;实施周期在3年以上的(或延期至3年以上的)一般项目,在立项后第4年进行中检。中检结果不影响项目结项,但无故不参加中检者,不予结项。项目责任人应重视中检工作,按时保质完成研究计划。

2.中检内容

项目按照《项目申请书》中批准的研究计划、研究内容开展情况以及阶段性成果产出情况。

3.中检方式

中检工作采取线上集中受理的方式,由各单位社科研究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通过教育部社科司主页(www.moe.gov.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中后期管理”(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在线开展填报和审核工作,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4.中检范围

2020年中检范围为:2016年立项的一般项目,尚未完成结项验收且未参加2018年中检的(含延期中检)。2021年中检范围为:2017年立项且在2021年中检工作开始前尚未完成结项验收的一般项目。2020820日至925日,中后期管理系统开放受理一般项目网上中检,系统将在线发布提醒。此后每年以此类推,不再单独发布中检通知。

二、清理工作

1.清理范围

根据《项目管理办法》规定,一般项目自批准之日起,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12年,在立项后第5年进入清理范围。2015年批准立项的一般项目清理截止时间为2020920日;2016年立项的一般项目清理截止时间为2021920日,以此类推。个别研究难度大、在清理期内确实无法完成的项目,可按程序提交延期申请报教育部社科司审批。对未按期提交结项材料或延期申请的项目作终止处理。

2.清理要求

清理范围内的一般项目须在截止日期前按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简称《结项办法》)的规定程序和要求登录中后期管理系统,在线提交结项申请,并报送《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以下简称《终结报告书》)及有关结项材料(纸质版)。上述项目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由项目责任人在线提出延期申请,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经在线审核同意后,报教育部社科司在线审定。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到期仍未完成者将予以终止。

对已终止项目,依托学校即日起冻结已拨剩余经费,在30个工作日内退回教育部社科司,并填写《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退回经费回执单》,通过中后期管理系统上传回执单扫描件。凡被终止的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实行信誉管理,项目完成情况将记入项目责任人信誉档案。

至今未开展任何研究工作的项目,由依托学校追回已拨经费,并对违反规定滥用课题经费者追究责任。用项目经费购置的图书、设备等属于国有资产,按规定全部上交依托学校。

三、中检和清理工作组织

1.组织方式

中检和清理工作,教育部直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以学校为单位,地方高校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为单位,其他部委所属高校以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为单位组织实施。请各单位高度重视项目中后期管理工作,及时提醒督促项目责任人按计划完成项目研究任务,遵守立项时的承诺,切实提高项目研究质量。

2.联系方式

社科管理咨询服务中心联系方式:010-5880273058805145

管理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010-62510667

校内联系方式:029-81530054

 

学科建设与科研处

   202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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