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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学前师范学院科研促进教学管理办法(试行)(陕师院综〔2019〕56 号)
2020-06-29 11:24     (点击: )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 号),进一步加强教学中心地位,理顺科研与教学的关系,促进科研成果更好地服务教学,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2018 年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要求为指导,全面落实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立德树人,围绕学生忙起来、教师强起来、管理严起来、效果实起来,坚持科研服务教学的理念,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为优质教学资源,促进科研工作与人才培养的有效对接,实现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和全方位育人,丰富教学内容,促进学生科研素养与科研能力的养成,支持学生早进课题、早进实验室、早进团队,以高水平科学研究提高学生创新和实践能力,实现以科研促进教学,科研和教学工作良性互动、协调发展、同向同步、共同提高。

二、实施内容

(一)学科建设要促进专业发展。在抓学科建设的同时,要紧密结合学校办学定位,不断促进相关专业发展,充分发挥新建本科院校学科建设对专业发展的支撑作用。

(二)进一步加强教学研究。在开展学科学术研究的同时,积极倡导教学学术研究,并将教学研究成果推广运用到日常教学活动中去。

(三)促进教学内容创新。教师要将课题研究成果有机地融入教案,有效地转化为教学内容,并在教学备课笔记中得到体现,从而创新教学内容,提高教学质量与水平。

(四)改革实验教学内容。教师要结合所承担科研课题,设计综合性或创新性实验,改革实验教学内容,提高实验教学的质量。

(五)提升毕业论文(设计)水平。教师要结合科研领域和方向确定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选题,为毕业论文(设计)提供实践性课题,进一步提高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和水平。

(六)指导学生参与科研课题。教师要吸纳在校本科生参加课题研究,引导优秀学生承担部分力所能及的科研任务,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研究素质。教师在发表论文、申请专利时,应将实际承担科研任务的学生作为成果完成人列入。

(七)指导学生参与科技活动和竞赛。教师要结合所研究领域和方向,指导本科生课外科技活动与竞赛,引导学生理性参加竞赛,达到以赛促教、以赛促学效果。各二级学院应对本科生申请大学生基金项目、发表学术论文、申请专利、参加学术会议等给予大力支持。

(八)浓郁学术文化氛围。承担各类课题的项目主持人要以课题研究所取得的成果为主题,面向学生做专题性学术报告。国家级课题主持人在课题研究期间,每年至少做一场学术报告或开展系列性学术讲座;省部级课题主持人在结题前,至少做一场学术报告;厅级课题主持人应积极面向学生举办学术报告。

三、保障措施

(一)在遴选校级重点学科或推荐省级重点学科时,学科对专业发展的促进情况,作为主要的考核条件之一。

(二)对教师开展的科研促教学活动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教师年度考核和职称评聘的重要指标之一。

(三)对上级设立的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加大经费配套支持力度,对依托陕西(高校)重点研究基地——学前教育发展研究中心获批的校级课题设立学前教育教学研究专项课题。

(四)对国家、省部级科研课题予以的配套经费或奖励,自然科学研究课题需满足实施内容中的3 项,人文社科研究课题需满足实施内容中的2 项,方可足额发放;对于自然科学研究课题只满足实施内容中的2 项的,人文社科研究课题只满足实施内容中的1 项的,扣发20%的配套资金或奖励;对于自然科学研究课题满足实施内容不足2 项的,人文社科研究课题不满足实施内容中任何1 项的,扣发30%的配套资金或奖励。对厅级、校级课题需满足实施内容中的1 项,方可结题。没有满足实施内容所有规定项目的,不予配套资金或奖励。在发放科研课题经费卡、结项证明或奖励之前,课题负责人要提交科研促进教学相关证明材料。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六)本办法由学科建设与科研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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