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师院研函〔2021〕43号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促进我校科研机构的建设和发展,按照《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校级科研机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学校决定对2017年设立的校级科研机构(附件1)2018-2020年建设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并开展2021年度校级科研机构申报以及部分机构负责人变更的工作。现就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校级科研机构考核验收工作
(一)自查阶段:2021年4月19日至5月17日
各校级科研机构依据制定的建设目标与发展规划,认真开展自查,梳理建设目标完成情况、科研绩效增长情况和学术水平提升情况等情况,填写《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校级科研机构自查评估表》(附件2)并提交相应支撑材料(附件3),自我评估自我评定,具体内容包括:
1.承担国家级、省(部)级项目、横向课题和校企合作,及科研项目完成情况和成果质量,科研经费到账与使用情况等;
2.科研创新业绩、成果转化、智力服务和社会贡献情况;
3.学科建设的进展与贡献;
4.学术梯队和人才培养建设;
5.学术交流、对外宣传与学术声望。
(二)集中检查:2021年5月18日至6月4日
学校在各校级科研机构自我评定的基础上,采取查阅资料、集中考察等方式进行集中检查。
(三)有关要求
在自我评估与集中检查的基础上,学校将综合评判结果,确定基地等级并予授牌。
二、校级科研机构申报工作
为促进新兴交叉学科的发展,扶持新的学科生长点,学校鼓励新建科研机构学科广泛交叉、深入融合,在构筑交叉科研平台的基础上,加强科研团队建设、提升协同科研能力、激发科研创新活力,为学校学科发展和科研创新打下坚实基础。
(一)申报办法
拟申报机构参照《陕西学前师范学院科研机构管理办法》中申报条件、建设原则、基本要求等内容,结合本部门专业发展、学科建设和发展规划等进行申报。
拟申报机构填写《陕西学前师范学院科研机构设立申报书》(附件4),并按申报材料提供相应支撑材料,由机构负责人所在的二级学院论证并签署意见,提交学科建设与科研处。
(二)有关要求
校级科研机构的中文名称统一为“陕西学前师范学院××××研究所(研究院、研究中心等)”。
科研机构负责人一般应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级职称;特殊情况下可聘请校外同领域知名专家担任科研机构负责人或名誉负责人。
为充分整合资源、打造特色,各二级学院原则上申请设立的校级科研机构数量不得超过两个。
三、校级科研机构负责人变更工作
校级科研机构负责人每届任期三年,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连任。如现有校级科研机构因故变更机构负责人的,须填写《校级科研机构负责人变更申请表》(附件5),拟推荐的机构负责人应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级职称。
四、材料报送
各相关部门务必于2021年5月17日前将纸质版材料统一(A4双面,签字盖章,各一式二份)报送德勤楼325室,电子材料以“科研机构名称+评估表/支撑材料/申请书”命名统一发至指定邮箱(shanxijykyc@163.com)。
请各二级学院、各部门高度重视,遵循“突出重点,强化优势,重视质量,内涵发展”的原则,进行资源整合,认真做好各项组织申报工作。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及方式
联 系 人:李 浩
电 话:029-81530055
附 件:
1.校级科研机构考核名单
2.校级科研机构自查评估表
3.校级研究机构考核验收支撑材料模板
4.校级科研机构设立申报书
5.校级科研机构负责人变更申请表
学科建设与科研处
2021年4月19日